火灾时保护井下人员安全及控制风流的措施(1)
仪器信息网 · 2007-04-26 21:40 · 35852 次点击
煤矿井下发生火灾时,一方面要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另一方面要采取一定的通风措施,控制风流,不允许风流发生逆转造成火烟弥漫井巷或有害气体毒化井巷以及发生瓦斯爆炸。
(一)保障人员安全的措施
1.自危险区中撤退人员的措施
发生火灾时,直接受到威胁的地区是发火地区及其邻近地区和火烟流向出风井时所经过的地区。因此,在这些地区和风路上工作的人员除参加救灾的以外,应当首先撤出。此外,有可能发生风流逆转而被火烟弥漫危险地区的人员也应撤出。在编制防火措施、制定灾变预防措施计划时,一定要考虑到井下任何地点发生火灾时,撤出受难人员和有受难危险人员的最短和最安全的路线,向他们报警的方法,把他们送到安全地点的措施等。灾变预防计划必须在职工中认真贯彻,使他们知道计划的内容。
撤退的路线应当维护良好,有适当的照明,并设有标明巷道名称及通向出口或避难硐室的路标。平时井下人员应当熟悉这些路线(包括其发生变化时)。
从新鲜风流方向抢救受烟威胁的人员时,可以利用已有的备用防火门。关闭防火门,可以使流向相应区域的火、烟大大减少。但是,不应当关闭没有火烟的风流里的火区防火门。
在井下火烟弥漫的地区内,如果还有人员没有撤出或者断定不了他们是否已经出来时,一定不要中断向该区域的通风。
2.救灾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有逆转可能的风流里,应当尽量做好这方面的观测,在没有控制住火灾以前,有关的负责人员要高度重视,及时发现预兆,采取安全措施。
火烟发生爆炸的最危险的时期是建立主干密闭墙的时候。因此,为避免爆炸的不良后果,最好是把主干密闭墙做成带门的形式。把门关闭以后,应当尽快地离开密闭墙及其附近区。如果过了一定的时间(如3h一4h)以后没有发生爆炸,再回到密闭墙处,着手相应的加严和加固的工作。但仍应尽快地完成,尤其是瓦斯矿井,更应这样做。
设立了主干密闭墙和已经把既定风流方向稳定了以后,才可以说火灾已经基本控制住了。而后才能够着手建立最后的尽可能严密的消火密闭墙(如果决定采用隔绝法灭火)。不应过急地把排烟的永久密闭墙封严,应当留有排烟管。排烟管兼作以后对火区的观测孔用。只有过了一定时间以后,当涌出的火烟已经大大地减少、火区内也投有出现巨大的正压现象时,才可以把排烟密闭墙彻底封闭。因为,有较大的正压现象时,火区内的火烟甚至会从人风侧密闭墙向外流动,发火初期火烟中肯定会含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流动后会造成矿内大气毒化。
所有的能够通往危险地区的风路都应当设立警戒牌。
在灭火过程中,还应不断地检查矿内大气成分,并把结果随时报告给灭火指挥人员。当瓦斯达到危险浓度时,应当果断地立即撒出人员,加强通风,保证灭火人员的绝对安全。除了检查人员随身携带的仪器外,每个矿井都应当设有气体化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