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的安全、技术、焊接工艺措施)(2)

  仪器信息网 ·  2007-04-26 21:40  ·  20265 次点击
2安全规定
2.1锅炉内部检验的安全事项
2.1.1进行锅炉内部检验前,应确认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母管、加药管等的联通处已用有尾巴且强度足够的堵板隔断,并已将相关的阀门关严、上锁、挂上警示牌。对电动门已将电源切断,挂上警示牌,防止突然来汽、来水。
2.1.2进入燃烧室、烟道以前,应充分通风。维修的炉子不应漏进炉烟、热风、煤粉或油、汽,并要求燃烧室内的焦渣和灰垢已清扫干净。
2.1.3各种孔门检查时,应注意安全,防止被汽包和管道内积存的高温汽、水烫伤。
2.2汽包、压力容器内部检查的安全事项
2.2.1应将所有汽水连接门关闭并上锁。确认没有来汽、来水后才能进入汽包或压力容器内,然后用特制的管盖把汽包或压力容器内的管口盖住再铺上橡皮垫,以防物件掉进管内。
2.2.2汽包、压力容器内应有良好的通风,内部温度不大于40℃,空气是清洁的。
2.2.3在汽包、压力容器内,应用12V行灯或手电照明,但行灯变压器不能放到汽包或容器里。
2.2.4进入汽包、压力容器内检验时,外边应有人监护,内、外部人员应经常保持联系。
2.2.5带入汽包或容器内的工具、材料要登记,检验人员的衣袋内不许有零星物件,以防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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