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和使用(农村)石油产品需要注意的问题(3)

  仪器信息网 ·  2007-04-26 21:40  ·  22690 次点击
危险性分析(3)
(1)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是液态烃混合物,是原油加工过程中得到的产品。其主要成份有丙烷、丁烷、丙烯、丁烯和丁二烯等。液化石油气具有以下特性:
1)易汽化。液化石油气在常温常压下易汽化,气体比空气重1.5~2.0倍。泄漏时常常滞流聚集在地面的空隙及地沟、下水道等低洼处,一时不易被吹散。因此,在储存、灌装、运输、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远处的明火也能将逸散的石油气点燃而引起燃烧或爆炸。
2)受热易膨胀。液化石油气受热时体积膨胀,蒸气压力增大。当温度温度超过60℃时,如果装液化气的储罐或钢瓶接触热源,储罐或钢瓶内的气压就可能超过其爆破压力而发生爆炸。
3)流动易带电。液化石油气的电阻率约为1011~1014Ωcm,流动时易产生静电。在高速喷出时与管口、喷嘴或破损处产生强烈摩擦会产生高达9000V以上的静电电压,若产生电火花,则足以点燃液化石油气或点爆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气体。
4)遇火易燃爆。液化石油气在2.25%~9.65%哩,只要受到0.26mJ点火能量的作用即能发生爆炸。石油气受到446~480℃高温的作用即能起火燃烧,可以形成2100℃的火焰。
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0.5条对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液化石油气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2)汽油
汽油为一种无色至淡黄色的可燃液体,有特殊气味,易流动,易挥发。汽油主要由C4~C12脂肪烃和环烷烃物质构成,其沸点范围为40~200℃,相对于水(水=1)的比重为0.70~0.79,相对于空气的比重(空气=1)为3.5。
汽油具有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性。汽油的闪点为—50℃,汽油蒸气可与空气构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其爆炸极限为1.3%~6.0%,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0.5条对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轻柴油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汽油燃烧时其主要产物为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在一般情况下,汽油稳定而不易聚合或分解,但遇明火、高热或强氧化剂时,可能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因而,在汽油的储存过程中应避免明火、高温,其禁忌物为强氧化物。
(3)煤油
煤油蒸气和空气可以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其爆炸极限为0.7%~5.0%,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0.5条对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煤油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
煤油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4)柴油
柴油为颜色稍深并有气味的可燃液体,是由C17~C23烃类物质构成的混合物,其沸点在200~350℃之间,相对于水的比重(水=1)为0.87~0.9。
柴油也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性。轻柴油的闪点的范围较大,为45~55℃。柴油蒸气和空气可以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其爆炸极限为1.5%~4.5%,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0.5条对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其火灾危险性为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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