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和爆炸(四)
仪器信息网 · 2007-04-26 21:40 · 27384 次点击
李川
四、爆炸
1.爆炸及其分类
爆炸是一种极为迅速的能量释放过程。在此过程中,物质以极快的速度把其内部所含有的能量释放出来,转变成巨大的压力和光及热等能量形态。所以一旦发生爆炸,就可能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
按物质发生爆炸的原因和性质,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化和核爆炸三类。
(1)物理爆炸。指由物理变化(温度、体积、压力等因素)引起的爆炸。最常见者如蒸气锅炉和高压气瓶的爆炸等。其特点在于爆炸前后,爆炸物质的性质及化学成分均不变。物理爆炸的破坏程度取决于蒸气或气体的压力;
(2)化学性爆炸。是物质在短时间内完成化学变化,形成其他物质,同时产生大量气体并释放能量的现象。
化学性爆炸根据瞬时燃烧速度的不同分为:轻爆、爆炸和爆轰;
(3)核爆炸。系物质的原子核发生裂变(如U235的裂变)或聚变(如氘、氚的聚变)反应,瞬间释放出巨大能量而形成的爆炸现象。
此外,爆炸还可以按爆炸反应的相分为气相爆炸、液相爆炸和固相爆炸3种。
2爆炸性物质的分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36号)(1987年12月原劳动人事部与公安部等8个部委联合颁布)将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
aI级矿井甲烷;
bII级爆炸性气体、蒸气;
cIII级爆炸性粉尘、纤维。
(2)最大试验安全间隔、最小点燃电流、引燃温度
a最大试验安全间隔(MESG单位是毫米)在标准实验条件下,壳内所有浓度的被试验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通过25mm长的接合面均不能点燃壳外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外壳空腔两部分之间的最大距离。
b最小点燃电流指在规定条件下,能点燃最易点燃混合物的最小电流。
c引燃温度指按标准试验方法试验时,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最低温度。
(3)爆炸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分级和分组
a爆炸性气体按其最大实验间隔和最小点燃电流比分级,按其引燃温度分组,共分:
I;IIA、IIB、IIC等四级和T1、T2、T3、T4、T5、T6等六组。
b爆炸性粉尘按其物理性质分级,按其引燃温度分组,共分:
IIIA、IIIB两级和T1—1、T1—2、T1—3等三组。
3.可燃物质发生化学性爆炸的条件
可燃物质化学性爆炸,是一种速度极快的燃烧现象,必须同时具备燃烧的三个条件:
(1)存在可燃物质,包括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
(2)存在氧化剂且与可燃物质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存在温度和能量达到燃点的引火源。
引起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爆炸的最小火花所具有的能量称为最小引燃能量。对于任何一种可燃爆炸性混合物,都有一个最小引燃量,低于这个能量,混合物就不会发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