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和爆炸(二)

  仪器信息网 ·  2007-04-26 21:40  ·  17955 次点击
李川
二、燃烧的条件
1*燃烧的必要条件
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能源是燃烧得以发生的三个必要条件,亦即通常所说的燃烧三要素。
(1)可燃物
是指在点火能源作用下被点燃,且当火源移去后仍可继续维持燃烧,直到燃烬的物质。
(2)助燃物
也称氧化剂,是指具有较强的氧化性能,能与可燃物质发生氧化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
(3)点火能源
是指具有一定温度和热量能引起可燃物质着火的能源。常见的点火能源有火焰、电火花、电弧和炽热物体等。
2引起燃烧的能量
有时即使上述三个要素都具备,燃烧也并不一定发生,这是因为燃烧对可燃物和助燃物有一定的浓度和数量要求,对点火能源有一定的强度和能量要求。例如甲烷的浓度小于5%或空气中氧气含量小于12%时不能燃烧。当空气中氧气含量小于14%时,木材也不会燃烧。若用热能引燃甲烷/空气混合气体,当温度低于甲烷的自燃点时,燃烧不会发生。电焊火星的温度高达1200℃,可以点燃爆炸性混合气体。但如果落在木块上,通常不会引起燃烧。因为木块所需的点火能量远大于爆炸性混合气体,火星的温度虽高,但热量不足,故不能引燃木材。由此可见,具备一定数量和浓度的可燃物和助燃物以及具备一定强度和能量的点火能源同时存在,并且发生相互作用,才是引起燃烧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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