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以安全评价为基础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二)
仪器信息网 · 2007-04-26 21:40 · 36037 次点击
冯景信刘福
2以安全评价为基础的安全管理是现代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正确认识海洋石油作业中存在的各种危害因素,用系统化的观念去辨识、评价风险,以最低、合理、可行的原则制定控制措施,风险就能化为保险。
2.1正确认识隐患与事故的关系,降低事故从控制隐患做起“隐患”是潜在危害,是事故的温床,是事故发生的基本条件;同时隐患是可识别、控制和可排除的。人们在防止和避免发生灾害性事故时,通常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从已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这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些事故的代价太大,一次事故也不容许发生,因此,获取经验或教训的机会就很少。比如航天飞行、核电站,海洋石油生产装置的爆炸就属于此类。另一方面,采取分析、研究事前预防的方法,采用预先检查、分析、鉴别、判明可能导致发生灾害事故的各种危害因素、条件,运用科学知识和手段,对其危害频率和危害后果进行危险性预测,并进一步做出评价结论。
2.2认识隐患的复杂性,应用系统论的方法控制风险
从隐患辨识角度讲,在现代复杂生产中,所需生产资源多、劳动对象复杂,作业环境变化大,生产程序多、过程长,管理复杂,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巨大,其隐患识别与风险控制难度较大。海洋石油作为液体矿山开采业,它的危险远远大于种植业、加工制造业和服务业等其它行业。但是这些风险无论是来自哪个环节和要素,应用系统论观点,我们可以将整个海上油气生产作业划分为勘探、开发、工程建设、生产、销售几个阶段,在每个阶段又可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如设计、建造、安装、作业、测试等不同层次,而每个层次中又包括许多要素,然后再对要素进行分析,找出危险源点,针对这些危险源点一一制定控制措施。再将这些控制措施按照实施生产的组织结构、岗位赋予明确权限、责任加以控制,就形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安全管理文件。
2.3正确理解安全与危险的关系,将风险控制在最低合理可行范围
“安全”与“危险”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二者之间没有明显界限,是可相互转化的。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安全”与绝对的“危险”。在不同国家、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划分“安全”与“危险”的标准也不相同,有时在同一国家或地区,不同的行业划分“安全”与“危险”的界限也不相同。为衡量危险大小就引出了“风险”这个概念,风险量是发生事故的概率和后果严重度的函数。制定相应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并使其在经济上可以接受,这就是“ALARP”基本原理。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借助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将风险管理中的非定量的问题转化为定量的或半定量的数值进行研究,而不是简单地定性的、粗略的研究,这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科学、有效的途径。这就是我们倡导的安全评价法(RiskAssessment)。
2.4关注安全,降低风险是投资人、经营人员、员工、社会和政府的共同责任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风险受到投资人、经营人员、员工、社会和政府的多方关注。
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而且不可再生的财富;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财受益者之一,决不能成为受害者。随着社会总体财富的快速提升,人民除了关注物质回报外,更多的是关注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
获得丰厚的回报是所有投资人的心理,当他们把钱投入到一个稳定的行业中,只能获得低回报率。当他们把钱投入到高风险行业中,他们更关注的是企业是否有一套有效的管理,能否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得到高回报率的可能性有多大。
企业的经营者必须给投资人一个满意的答卷。在商品经营活动中,业主(Employer)是经营活动的主体,他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则站在更高层次上,为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的稳定,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而制定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经营活动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企业也深感到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企业发展社会就会兴旺,企业发生事故也必然殃及社会,给所在社区居民造成财产、精神,甚至生命的损失。企业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离不开社会的支持。企业的安全决不是经营者一方的事情,它是投资人、经营人员、员工、社会和政府共同的责任,企业的发展,同时也是他们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