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叉车铅酸蓄电池的维护及注意事项
仪器信息网 · 2007-06-08 21:40 · 32818 次点击
1、蓄电池在使用前应进行初充电,初充电不足将影响蓄电池的额定容量。
2、蓄电池投入使用时必须处于充足电状态,充电不足的电池不可使用,使用我公司原配充电机,“充满指示灯”亮表示充满。
3、蓄电池应尽量避免过充电和过放电(单体蓄电池电压降到1.70V时为过放电,使用我公司原配充电机正常充电一般不会过充电)。
4、蓄电池使用后应即时充电,最长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4小时。
5、充电时注意观察电解液变化状态,若有异常即时排除。
6、定期检查电解液密度(充足电状态下密度为1.280±0.005g/cm3,30℃),若不符必须调整。
7、长期不用的电池必须每个月进行一次补充电(普通充电方法)。
8、对于长期未用和正常使用2~3个月的电池需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9、电池在使用中若出现落后电池应即时查明原因并对落后电池进行均衡充电。
10、电池表面、连接线及螺栓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
11、电池联接必须保持接触良好,以免引起火花烧坏极柱或引起电池爆炸。
12、电池内不得落入任何有害杂质,测量电解液密度、温度和液面的仪器用具都应保持清洁。
13、电池盖上不得放置任何导电物品,以免造成电池短路。
14、电池充电时应在阴凉、通风、远离明火的环境下充电,以免发生氢气爆炸。
注:
1、普通充电方法:
1)用29A电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当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到2.40V时再用15A电流进行充电,充电时间约15小时。或直到“充满指示灯”亮为止。——适合TB、TE两种车型使用的210Ah蓄电池。(或用29A电流充电直到“充满指示灯”亮为止)
2)用12A电流对蓄电池充电(充电器电流已设置好无需用户调节)直到“充满指示灯”亮为止。——适合TA车型用的120Ah蓄电池。
2、均衡充电方法:
1)先将电池进行普通充电,待充电完毕停充1小时,再用15A电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直到“充满指示灯”亮,停充1小时再用15A电流充电,直到“充电指示灯”亮,如此返复多次或直到电源开关一开“充满指示灯”即亮(此时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均已调到最大)——用我公司TB、TE两种车型原配充电机进行均衡充电,充满末期电流可能调不到15A,但可将电流尽量调大。(因随充电时间延长充电电流会逐渐降低)
2)TA手拉电升车充电器电流不可调,均衡充电只能按已设定电流先进行普通充电后,
停充1小时再充电,如此返复多次或直到充电器一合闸“充满指示灯”即亮。
3、初充电:
1)用21A电流进行充电,当单体电池平均电压达到2.40V时,再用10.5A电流充电,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接近45℃时应减半充电电流或暂停充电,待温度降到35℃以下再继续充电,但充电时间需延长——适用于TB、TE车用210Ah蓄电池。
2)TA手拉电升车充电器不能按照初充电要求进行初充电。
4、电解液密度调整:
1)密度偏高——补加蒸馏水调整电解液密度并保持电解液液面高度。
2)密度偏低——用1.400g/cm3硫酸在充电末期2小时内将电解液液面和密度调整到规值(1.290g/cm3±0.005g/cm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