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工操作规程

  仪器信息网 ·  2009-08-02 21:40  ·  21770 次点击
1、检验台和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检验工不得擅自离开机床设备。
2、在使用手电钻和手提砂轮机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或增设漏电保安器,遵守电钻、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3、在使用平板时应检查平板是否用木块垫稳,以防千斤顶倾倒时压伤手脚。
4、严禁在机床开动和未停稳前使用量具进行测量工作。
5、检查工作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和仪表,必须由电工接通电路,严禁检验工自己接临时电源线,或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6、工具、成品、废品、应在固定位置存放整齐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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