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对工厂实施跟踪检验频次有明确的规定。

  仪器信息网 ·  2010-10-05 09:46  ·  34962 次点击
欧盟电子电机设备中危害物质禁用指令(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简称RoHS)于2006年7月生效,其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等产品中的六项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同时,欧盟废电子电机设备环境指令(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简称WEEE)(2002/96/EC)也已于2003年2月颁布,并于2005年8月13日正式强制实施,该指令针对各种电器产品规定了产品收集、循环使用及回收的要求及规范。对中国OEM厂商来说,产品中所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都必须遵循相应的限制性法规。为帮助全球OEM厂商应对欧盟及其他地区的有关有毒有害物质指令,UL已在中国推出全面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解决方案(RestrictedSubstancesComplianceSolutions,简称RSCS),旨在证明您的产品符合各种限制有害物质法规的要求,帮助您成功进军“绿色市场”。直接在国内实验室完成UL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可为您节省大量检测时间和成本,而且该方案还包括持续监控和RSCS数据库等服务项目,能为客户提供一年两次的跟进抽查和原材料采购数据库等。与其他机构的测试服务相比,UL有毒有害物质控制解决方案的最大特点是给您提供高保证度、高附加值及“无忧”的服务。

0 条回复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回复

你需要  登录  或  注册  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