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仪器信息网 ·  2011-05-30 09:42  ·  51341 次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6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黄翠芳武婷
联系电话:(010)84934068,849249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吸附管采样/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吸附管采样/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7.《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9.《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标准监测意见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天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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