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统一布置质检系统“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

  XZKL1234 ·  2017-09-09 07:07  ·  51614 次点击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加强质检系统“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7〕450号),要求充分认识做好质检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质检系统“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涉及质检总局工作23项,其中总局承担牵头任务5项,包括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健全绿色产品标识认证体系、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方面。
该《通知》分别从计量、标准、认证、特种设备、监督、进出口检验等方面,对质检系统落实“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详细布置和要求,并明确指出质检部门在国家节能减排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各级质检部门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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