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制度

  XZKL1234 ·  2018-02-28 08:04  ·  55006 次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精细化管理,落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在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于2018年2月8日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目前北京市正式营业的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有35家。多年来,北京市各级质监、交管、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监管,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使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规范管理和检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建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征信制度,北京市质监局、环保局、交管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办法》。
记分标准体系是《办法》的核心。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评价以12个月(自然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记分总分值为12分,记分总分值为每次每项记分的累计值,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个等次,共58项记分条款。而当各项记分累计达到12分时,检验检测机构需要集中时间进行自查整顿,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办法》明确,记分项目涉及违法的,不得因受记分而免除行政处罚,应予以立案查处。
《办法》中涉及质监部门资质管理、环保部门环保检验监管、交管部门安全检验监管职责的条款共58条。其中记12分的条款共7条,为退出条款,是机构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主要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性质情节恶劣、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因人为因素导致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真的”问题的,将被记12分;记6分的条款共13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比较严重、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或涉嫌不诚信的行为,如存在“为没有环保目录或环保检测审核通知单的车辆进行环保检测,使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在京上牌的”问题的,记6分;记3分的条款共16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一般严重、属机构管理不当或操作不规范的行为,如存在“柴油车检测线取样探头、取样管漏气或堵塞的”问题的,记3分。记2分的条款共12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相关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情节较轻、日常管理不到位的行为,如存在“视频监控摄像头位置不合理,经执法人员指出后,仍不进行调整的”问题的,记2分。记1分的条款共10条,主要针对机构违反检验检测操作规程或管理不规范、情节轻微的行为,如存在“因检测设备、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未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的”问题的,记1分。
此外,《办法》明确了各级质监部门、环保部门、交管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环保驻场检查、网络监控等方式,发现并查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依据《办法》规定的记分标准记分,并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停业整顿、政府约谈、企业自查等管理措施,直至吊销资质。
《办法》实施后,各级质监、环保、交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大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发现并查实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各类问题。同时,交管等部门还将大力推广检验预约制,对预约车辆随到随检,提升检验机构服务水平,优化检验秩序,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促进机动车检验行业向规范化、秩序化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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