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谈计量法修订稿 增加了数据计量 民用四表所有权归属存争议

  XZKL1234 ·  2018-08-02 08:10  ·  52623 次点击
此次计量法修订稿增加了数据计量、民生计量中对民用水电气热四表等内容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这些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方可使用”,且“计量失准的,由经营者负责更换”,但民用四表所有权归属仍存争议。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送审修订稿)》(简称《修订稿》)及其说明正式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反馈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8月13日。《修订稿》增加了民生计量、计量数据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理顺了计量监管体制;完善了计量技术规范、法律责任。
此次计量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争议问题亟待完善?为此,专访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计量法修订”专家组成员,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云、副教授汪江连,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于连超。
现行计量法存在滞后性
实际上,早在2000年起,原国家质检总局就启动了计量法的修订工作,多次提交计量法修订草案。但计量法的修订工作并不顺利。2013年,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将“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2015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计量法修订草案,此次征求意见稿正是2015年修订草案的修改稿。持续推进修法的背后,是现行计量法存在的滞后性。
据张云介绍,我国现行计量法虽经四个个别条款的应急修订,但仍存在一定滞后性,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迁的需要,无法实现我国计量工作与国际接轨,更与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需要相去甚远,还与我国简政放权的大势相悖。
“首先,计量法对民生计量的规定存在缺失。”张云说,2017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和住建部联合开展了有关民用四表的专项调研。调研显示,由于民用水电气热四表的所属权不清晰,无相关法律规定,使得轮换制度难以落实,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计量工作中经营者的责任急需立法明确。”
在张云看来,计量法原有的立法理念与立法技术较为传统,无法适应我国法治现代化和法律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价值目标和实践需求;计量工作的监管模式有待改进;只调整计量单位和计量器具,而不调整计量结果的法律适用范围过窄。
此外,计量法在规范计量活动方面与国际通行的做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国际化程度不高,无法适应“一带一路”倡议和共享发展的内在需求;在法律责任规定上偏轻,违法成本过低,无法有效遏制计量违法行为。
“我们需要一部适应新时代的计量法。”汪江连认为,如今,我国已全面进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和电子信息技术全面发展,对现行计量法做较大幅度修订,是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必须尽快完成该法的修订,为社会长久发展奠定基础。
“民用四表”归属成争议焦点
此次修订稿增加了民生计量中对于民用四表的相关规定。由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冷)等计量器具属于贸易结算领域,计量法增加了相关规定,要求这些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方可使用”,同时规定“计量失准的,由经营者负责更换”。
责任与义务落到经营者头上,但民用四表“所有权归属”仍存在争议。
据张云介绍,家用水电气热四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证量值的准确可靠。目前实施的是首检和到期轮换制度。由于目前对于四表的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因此产生了首检及轮换费用、到期轮换不到位的由谁承担责任的问题。
张云认为,根据民法基本原理,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占有、使用是所有权的外在表现,收益、处分是所有权的实质权能。“民用四表所有权归属之所以产生争议,主要在于其占有、使用和其他的财产不同,并非提供四表的企业,而是用户。”
“但跳过现象看本质可知,判断财产所有权的核心标志是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归属。”张云说,民用四表,虽然占有、使用者是用户,但实际上是供表企业以四表为依据获取收益,对四表行使处分权的也是供表企业,即供表企业享有收益权、处分权。从这个角度判断,四表的所有权应属于提供四表的企业。
因此,在计量法修订过程中,专家一致认为首检及轮换费用应当由企业来承担,到期轮换不到位的责任也应当由企业来承担。
汪江连认为,民用四表让消费者付费在一定程度上不合理,再让消费者对安全性能、到期轮换等负担更多的义务,显然更不合理。由经营者负责,更符合权益衡平原则,事实上,这也能督促经营者做好“民用四表”的维护工作。
“但计量法作为一部法律,不可能对所有涉及民用四表的相关制度都作出明确规定。”张云说,比如如何保障四表量值的准确可靠、如何解决分摊费用的承担等问题,还需要相关制度予以明确和完善。
数字计量引入修订稿
此次《修订稿》增加了计量数据的相关规定。汪江连说,计量技术正在从器具计量向数字计量转变。为适应该发展趋势,此次计量法在修订时适度新增了这些新的科技理念、方法和技术在计量活动中的作用机制的规定。在线计量与线下计量,共同构成了计量数据的采集、检测和使用系统。
张云说,科技的发展,对能源资源数据的实时在线采集和监测,对网约车计程的计量监管,对计量数据的管理奠定了基础。因此,《修订稿》增加了“国家鼓励通过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等科技手段获取计量数据,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并科学应用计量结果”的规定。
据了解,2016年我国已通过实地调研、反复进行模拟实验和验证测量,制定并发布实施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计程计时技术要求(试行)》等四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保证网约车计量准确公正,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提供了必要的计量技术基础。
计量法规政策为何涉及网约车?张云就此表示,新时期计量管理的对象发生了变化。传统巡游出租汽车靠计价器计程,监管部门依法管理好计价器就可以。网约车如何计程是新时期计量面临的新考验。传统看得见摸得着的计量器具被互联网时代下的GPS、算法软件、移动终端平台等系统取代了。由此,原本清晰透明的管理路径变得模糊。
“网约车、虚拟计量、量值传递扁平化,这些计量活动已突破了现行法规政策的调整,挑战着现行的计量法规政策。”张云说,为适应这些新挑战,必须不断探索创新的监管模式。
在汪江连看来,网约车的计量是新计量技术在计量实践中的运用。其计量显然不能仅凭平台自治或交易自治,本质上依然是公共服务的交易计量问题。因此,国家必须建立相应的基准和规范基础,对计量采用的“器具”或“方法”予以定型化。比如对GPS定位系统和车载电子地图、基本的技术参数和指标体系予以确定。借助于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来保障全社会的交易安全与交易信用,起到基础监管的作用。
汪江连认为,在线计量与线下计量的结合,可以实现动态计量,保障量值的溯源性,最终确保计量结果的精准。互联网时代,计量也将插上虚拟与数字经济的翅膀,借助于“大数据”,实现精准计量和个性化计量。
现行修订稿还需再完善
2018年11月,国际计量大会(CGPM)将对国际计量单位重新定义,重新定义的实质是用量子化技术定义时间、长度、温度等基本计量单位。这一量子化定义将改变传统计量技术规则,也标志着计量技术体系正经历一场历史性变革,世界计量技术规则也将会重构。
在此计量技术体系变革之际,如何从立法上推动计量工作突破创新瓶颈,拥有国际技术规则主导权?于连超认为,我国计量法应对计量技术体系、计量基础研究、计量科技创新、计量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际化进行顶层设计。
此次计量法修订工作,删除了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定,更加注重计量基础研究和计量科技创新,更强调转变政府监管方式。这些新规定将为计量科技创新和计量管理提供积极的法制保障。
但当前修订稿仍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
于连超说,作为计量和质量领域的重要立法,计量法不仅要规范法制计量工作,也应重视科学计量和产业计量工作,对科学计量基础性研究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和制度保障,对产业计量提供科学的促进政策。此外,要合理界定计量技术规范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推进计量技术机构的市场化改革及其技术能力建设。
针对此次计量法的大幅度修订,汪江连表示,《修订稿》目前只是适度回应了国际计量技术与方法变革的大趋势,未必能完全契合未来的国际计量改革。在计量规制理念和计量监管体系上,还有改进的空间。“计量作为国家的基础,其在宪法中的地位未能体现出来。它需要进一步的法制宣传和学术推进,借以实现‘计量入宪’的目标。”
据了解,此次计量法修订工作征求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相关部门、机构、企业的意见,但其仍不可能面面俱到。“计量法,是法律,涉及计量的相关法律问题不可能在一部法律中全部解决,还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予以完善。”张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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