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强化计量授权监督管理的通知

  XZKL1234 ·  2019-05-07 08:40  ·  50170 次点击
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各被授权单位:
根据《计量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计量授权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计量授权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管责任
计量授权,是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申请人在一定范围内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等任务的一种方式,具有极强法制性和科学性,属量值传递工作范畴,是国家计量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紧扣职责定位、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同级授权”和“谁授权、谁监管”的原则,将计量授权纳入量值传递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强化计量授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被授权单位严格遵守《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履行授权义务,保持技术水准,严格在授权的区域和项目范围内开展量值传递工作,不断提高计量检定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计量授权在量值传递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事中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计量授权的事中监管,规范行政确认管理行为,确保计量授权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
(一)统一考核规范。根据原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检定授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2002‟301号)要求,对申请承担单位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的计量技术机构,统一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进行考核授权;对申请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统一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进行考核授权。
(二)依法实施授权。根据本地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严格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对申请授权机构的计量标准、环境、人员、管理制度,以及机构的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对机构的检定能力进行有效验证,对机构开展检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符合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考核结论准确、可靠和授权工作规范、公正。
(三)积极推动授权。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严格考核、强化监督”的原则,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计量资源,通过计量授权的形式,增加计量检定有效供给,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量值传递服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强化事后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创新事后监管理念,对被授权单位实施以下方式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监管效能。
(一)随机抽查。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计量行政审批(确认)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皖质办发„2018‟14号),加强对被授权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主要检查被授权单位的计量标准量值溯源和日常运行情况,检定工作的规范性,检定记录、证书和质量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被授权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检查机构的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有效。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一个年度内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被授权单位的5%、20%、30%,确保本辖区内计量授权事项随机抽查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覆盖一次。
(二)复核检定。依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一般按不少于5%的抽样比例对被授权机构完成检定的强检器具进行复核检定,主要针对用于贸易结算和使用检测结论数据的强检计量器具,检查出具的检定数据是否科学、准确、可靠。复核检定工作委托依法设置的同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负责开展。同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具备能力开展复核检定的,向上一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复核检定。被授权单位应配合好复核检定抽样等工作,拒不配合复核检定的,按复核结果不合格确定。通过复核检定发现检定结果不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的,可增加检定比例及检定频次。
(三)专项检查。根据复核检定发现的问题和接到的投诉、举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通过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授权单位,依法采取责令整改、停业整顿、撤销授权等方式处理,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应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被授权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以下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一)被授权单位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或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机构已被撤销或调整的,由授权部门依法撤销其计量授权。
(二)被授权单位超出授权项目、授权范围和授权区域,擅自对外进行检定的;暂停期间及授权到期后未继续获得授权仍继续进行检定的;使用未经检定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出具虚假检定证书或者出具的证书严重失实的;以及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授权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授权部门取消其授权资格、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三)被撤销授权的机构,应当自撤销授权之日起15日内将授权证书交还授权部门;被授权单位自被撤销授权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授权;授权部门通过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被撤销授权的机构名单。
五、强化层级监督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计量授权工作的层级监督管理,强化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省局对市局、市局对县级局的计量授权要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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