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血铅超标引发的深思

  QCHAO ·  2009-08-24 16:31  ·  42953 次点击
湖南武冈市日前发生一起因工厂污染造成儿童血铅超标的事件。截至18日,当地政府组织检测的1958名儿童中,有1354人血铅疑似超标。
目前,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检测认定的高铅血症儿童38名,轻度铅中毒儿童28名,中度铅中毒儿童17名,没有重度中毒。作为污染源的武冈市精炼锰厂已被关闭,企业有关负责人已被刑事拘留或正被追捕,两名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因失职而被立案调查。
今年7月,武冈市文坪镇一些村民的小孩在医院检查中发现血铅浓度超标,引发附近村民恐慌。污染事故发生后,武冈市安排市环保局对附近一家精炼锰厂进行环境污染监测,并邀请湖南省、邵阳市环境专家取样监测,最终确定这家企业就是污染源。随后,政府对这家企业附近的横江、双江、宏顺、石井4个村14岁以内的儿童进行免费检查,对达到中度中毒的儿童开展治疗。
武冈市委书记周晓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事件教训深刻。污染事件发生说明当地环保工作还存在漏洞,对企业的环保监管没有完全到位,个别干部服务群众的作风还有待改进。出了污染问题,当地党委政府将吸取教训,对危害老百姓健康的企业要清查关闭。对铅中毒的儿童,政府正在组织进行免费治疗。
记者了解到,这家污染的精练锰厂7月31日被停产实行关闭,企业负责人刘忠武、邓庆国、义建华等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其中犯罪嫌疑人邓庆国、义建华已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刘忠武正在被追捕之中。
被停产这家工厂2008年5月建成投产,自始至终没有进行环境评估,没有办理任何环评手续,村民反映这家工厂“黑烟滚滚”。就在这家工厂数百米之内,有文坪镇中学、中心小学和一家幼儿园。武冈市环保局副局长黄文彬说,“即使进行环评也不可能通过”。但令人不解的是,这家连招牌都没有挂的污染工厂,却能正常开工生产。
根据《侵权责任法》(草案)第六十八条:排污符合规定标准,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排污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十九条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排污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主要污染源应当对受污染村民承担赔偿责任。
湖南武冈查出因企业污染导致儿童血铅含量超标事件,这是继陕西凤翔儿童血铅超标事件后又一省份发生污染导致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这样的事件为什么能够频频发生?为什么政府只能在事情发生过后来补救,而不能将这样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事情防患于未然呢?
不过,目前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个好的现象,武冈已经对全市100多家企业展开停产整顿,尤其对7家冶炼企业逐一进行环保检查。

8 条回复

julien05122204  2009-09-08 13:31
可怜的孩子,可怜的娃
花月影  2009-09-06 13:43
直接拉去枪毙
guojunguo  2009-08-27 14:19
只要经济指标,不注意环保的现象太多啦。
jlszhoujidai  2009-08-26 21:25
这些人应该处于极刑。
维以不永澜  2009-08-26 10:00
哎……社会……
svw0936  2009-08-25 16:39
这就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恶果。
当官不作为啊~~~
邓发林  2009-08-25 16:15
那些个没良心,挨千刀的!
gopointcn  2009-08-25 15:52
只有出事了才会想到去解决
只有人死了才想到给与荣誉
这些又能怎样呢

 回复

你需要  登录  或  注册  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