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CP认证GMP检查表-ATP荧光检测仪技术文章

  仪器信息网 ·  2012-12-19 12:10  ·  33797 次点击
HACCP认证GMP检查表-ATP荧光检测仪技术文章
第一部分:环境卫生
1、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的区域。
2、厂区是否远离污染源(区周围环境应当绿化,厂区周围25米内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包括居民区。)
3、厂区道路应硬化,防止尘土飞扬和积水,道路平坦。
4、生产区和生活区是否严格分开,生产区内的各管理区是否采用必要的隔离设施加以界定。
5、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防止交叉污染和不同品种间的混杂。(不同区域的人员和物品是否有交叉流动)
6、应根据生产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原料库、产品加工场所、产品包装场所、成品库、检验室、危险品仓库等生产用房。
7、原料和成品的运送是否分别设置有专用的通道。*
8、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处理系统及其他辅助建筑和设施的设置应不影响生产场所卫生,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9、生产废料和垃圾放置的位置、生产废水处理区、厂区卫生间是否远离加工区,上述设施是否位于加工区的上风口。*
10、生产废料和垃圾是否用盖的容器存放,并当日清理出厂。*
11、厂区内是否还兼容、生产和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12、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孳生。对已经发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食品的污染。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
第二部分:食品生产车间的卫生要求
1、应有与产品类型、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用房,其净高不得低于3米,使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2、车间面积是否与生产相适应(面积和高度),布局是否合理,排水是否通畅。是否能够满足食品加工过程是从原料、半成品到成品的过程,即从非清洁到清洁的过程。(生产车间人均占地面积(不包括设备占位)不能少于1.50m2,高度不低于3m。)
3、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包装场所和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场所,其墙壁和屋顶应采用浅色、防潮、防腐蚀、防毒、防渗和不易脱落的无毒材料,并用白瓷砖或其他防腐蚀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1.50m的墙裙。地面应平整防滑、耐磨、无毒、耐腐蚀、不渗水、便于清洗。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有坡度1-20,内设窗台或不设窗台,在最低处应设有地漏,地面不得积水。(地漏或排水沟的出口是否使用U形或P形、S形的存水弯的水封,以便防虫、防臭,车间排水的地漏是否有防止固形物进入的措施,排水沟出口是否有防鼠网罩)
4、生产车间、仓库应有良好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应小于1:16;采用机械通风时换气量不得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
5、生产车间或工作场所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车间采光系数不应低于标准4级,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应低于540LX,加工场所工作面不应低于220LX,其他场所一般不应低于110LX。需要避光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除外。(灯具是否装有防护罩,在原材料、工作台及食品上方的)
6、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用设备、工具、管道、容器必须专用并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不渗水、不变形的材料制作。(加工设备和工器具的结构是否便于日常清洗、消毒和检查、维护,槽罐设备是否能保证排空。大型设备在安装时是否使之与墙壁和天花板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以方便设备维护人员和清洁人员出入)
7、建筑物及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产品生产的特点,相应设置有效的防尘、防鼠、防蚊蝇设施。(特别是精制车间、包装和成品车间,如出口、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
8、在生产、使用、贮存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场所,应设置事故警示标识并配有应急处理设施。
9、加工助剂以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车间从业人员入口处设更衣室,配备相应的更衣设施,有微生物指标的还应设流水洗手及手消毒设施。(车间是否设置了与加工人员数量相适应的更衣室,个人衣物、鞋是否与工作服、靴分开放置,挂衣架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更衣室是否保持了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20cm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更衣室还应备有穿衣镜,供工作人员自检用。)
10、是否设置了与加工人员数相匹配的淋浴间,淋浴间的通风、排水和供水状况是否良好,淋浴间的地面、墙面建筑材料是否满足要求。淋浴室可分散或集中设置,淋浴器按每班工作人员计每20~25人设置1个。淋浴室应设置天窗或通风排气孔和采暖设备。
11、洗手设施应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要配备冷热水混合器,其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设置以每班人数在200人以内者,按每10人1个,200人以上者每增加20人增设1个。洗手设施还应包括干手设备(热风、消毒干毛巾、消毒纸巾等);根据生产需要,有的车间、部门还应配备消毒手套,同时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指甲刀、指甲刷和洗涤剂、消毒液等
12、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微生物指标的,应设有专用包装场所,其包装场所应具备空气消毒和净化设施。采用紫外线消毒者,应按30W/10-15平方米设置,高于地面2米吊装。
13、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之间是否采取了隔离措施,以控制不同洁净度区域间的人流和物流,避免交叉污染。
14、车间入口处应设置鞋、靴和车轮的消毒设施。
15、在车间适当的位置是否设置了工器具清洗、消毒间、以及相配套的清洗槽、消毒槽和漂洗槽。
16、车间的供水管道的用材、供水方向是否符合要求。
17、加工半成品、成品传递方式方法是否安全合理。
18、车间的温、湿度是否满足生产需要。
19、成品包装等生产车间或工序必要时应增设水幕、风幕或空调设备。
20、
21、原料、包装材料和产品必须分库存放,原材料、成品和危险品仓库应与生产规模、产品特点相适应并有专人管理。
22、原材料库房是否能保证为生产加工所准备的原料和辅料在贮存过程中,品质不会出现影响生产使用的变化和产生新的安全卫生危害。
23、包装材料的贮存是否有专用库房,内、外包装材料是否分开放置,材料堆垛与地面、墙面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包装材料表面是否加盖防尘罩。原材料应按品种分类验收登记,并分类分区贮存。
24、成品库的规模、设置、容量是否与企业的生产相适应,是否安装了防虫、防鼠、防鸟设备。
25、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应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加贴标签标识,防止相互混杂。贮存条件应根据产品特点,符合相应卫生要求。
26、化学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贮存,按危险品仓库有关要求管理。
27、各种管道、管线尽可能集中走向。冷水管不宜在生产线和设备包装台上方通过,防止冷凝水滴入食品。其他管线和阀门也不应设置在暴露原料和成品的上方。
28、各类料液输送管道应避免死角或盲端,设排污阀或排污口,便于清洗、消毒,防止堵塞。
29、冷库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安装自动温度记录仪。
30、原料和成品运输应根据产品特点,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符合有关卫生要求。运输工具必须清洁、无毒。运输过程中应有防尘、防雨淋、防晒措施,保证产品卫生安全。
31、门、窗、天窗要严密不变形,防护门要能两面开,设置位置适当,并便于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窗台要设于地面1m以上,内侧要下斜45°。非全年使用空调的车间、门、窗应有防蚊蝇、防尘设施,纱门应便于拆下洗刷。
32、机械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2m以上,并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
33、厕所设置应有利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适当设置。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一律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不得正对车间门,要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设置坑式厕所时,应距生产车间25m以上,并应便于清扫、保洁,还应设置防蚊、防蝇设施。
第三部分:生产过程的卫生控制
1、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卫生安全保证体系,根据生产工艺制定各工序的岗位操作规程和卫生管理制度并配备卫生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2、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检验制度,设立与产品特点相适应的卫生质量检验室,配备相应检验仪器设备。具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3、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种原料,采购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该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入库时应进行验收。
4、生产过程应有各关键控制环节的原始记录,产品应有批批检验原始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单,并妥善保管至相应产品的保质期限后六个月。
5、包装容器和材料符合相应的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国家卫生标准。
6、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7、每批产品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生产设备、工具、管道、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应清洗,维修、检查设备时,不应污染产品。
9、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强酸、强碱等化学腐蚀性物质,粉尘、噪声及其他可能影响工人健康的有害因素应进行治理,达到相应卫生标准。
10、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别存放。
11、废弃物设有专用的容器和工具,并及时分别消毒。
12、班前后是否进行及如何进行卫生清洁和清毒工作。
13、库房定期消毒(特别是成品、包装材料库)
14、不同工序、用途的器具是否使用不同标志区分如颜色或标签等。
15、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和工器具日常清洗和消毒工作能够满足安全卫生的需要。
16、车间的天花板、门窗、通风排气孔道上的网罩定期清洁。
17、车间空气如何进行消毒,消毒方法、消毒药品及浓度选择要求适当。
18、相互串味的产品、原料与成品不能在同一库房中贮存。
19、存储食品的库房堆垛是否整齐,批次清楚,堆垛与地面、墙面和天花板之间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0、冷库及其它有温湿度控制的地方设置监控仪器或仪表?位置要适当。
21、运输食品的工具是否专用,如何避免因公共运输工具造成的污染。
22、
第四部分:人员的卫生控制
1、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及病源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3、新员工入厂是否必须进行体检才上岗。
4、生产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及进行其他有碍食品添加剂卫生的活动。不得将个人用品带入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戴戒指、耳环、喷香水等。
5、从事食品添加剂的包装和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必须洗净双手,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6、工作服是否符合要求。
7、工作服、帽等是否进行日常的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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