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的基本要求

  云天 ·  2008-07-15 19:10  ·  55952 次点击
校准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如下:
(1)环境条件校准如在检定(校准)室进行,则环境条件应满足实验室要求的温度、湿度等规定。校准如在现场进行,则环境条件以能满足仪表现场使用的条件为准。
(2)仪器作为校准用的标准仪器其误差限应是被校表误差限的1/3~1/10。
(3)人员校准虽不同于检定,但进行校准的人员也应经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持证人员方呆出具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也只有这种证书和报告才认为是有效的。

14 条回复

chris1974  2008-08-03 21:12
这样的直接贴出来看就可以了
ketezzr  2008-08-01 15:22
缺少校准所用的标准仪器的要求,如溯源性、溯源周期及溯源计划等,加上这一部分就更好了。
yujls  2008-07-31 12:35
校准要有资质,校准标准经过计量标准考核,省质监局备案.
yujls  2008-07-31 12:15
补充一条:校准应取得资质,校准用标准应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并经省局备案.
FHJ1188  2008-07-31 08:28
值得好好学习的资料
MYJHR  2008-07-30 20:35
值得好好学习。谢谢你了!
风舞  2008-07-16 17:24
很不错,学习了
yidishuilan  2008-07-16 10:03
学习,感谢楼主
王大伟  2008-07-15 19:52
校准方式:
a. 定期校验:依规定日程表实施校准,又分内校(即利用校准室主规或转移标准器,校准各单位使用之量规、仪器)、外校(即主规或高精度之量规、仪器送有校准能力之机关代为较正)
b. 不定期校验:产品在制程中或成品运转时发生变异,或对使用之量规发生怀疑,或发生量规精度受损或跌落情形,应即通知量规,仪器管理单位或管理人员校验。此外新购之量规、仪器在验收时即校验。
王大伟  2008-07-15 19:51
校准结果之处理:
a. 校准结果被判定为堪用之量规、仪器,必须贴上校准标签。
b. 校验之量规有误差而无法调整改正时,由校验人员将补正值明显标出,以利量测。
c. 误差严重或损伤或超出精度范围时则办理报废。
d. 所有校准结果均应真实记录表,注明校准时温度、实测值、误差、补正因素等,同时并登记於基本记录卡上。
e. 所有校准记录资料宜永久保存,一般作业用之量规基本资料记录卡,通常量规报废后,仍须保存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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