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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  2009-03-23 14:18  ·  252825 次点击
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网china.com.cn时间:2009-03-14发表评论>>
发改价格〔2009〕2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及各方面负担,现就降低国家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2009年3月1日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和国家专业计量站及分站等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附件一和附件二规定执行。今后,调整国家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规定权限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
二、重新核定地方各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省及省以下地方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补偿计量检定成本,并兼顾缴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重新核定。对企业反映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其中,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逐步实行免费检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暂时不能实现免费的,收费标准要从低核定。地方检定机构不得参照执行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的收费标准。
三、新增计量器具检定项目的收费标准,由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参照规定的同类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制定,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新增计量器具检定项目的收费标准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由价格、财政部门按规定权限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四、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在向社会公布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同时,应根据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同时公布各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或检定频次等,强化社会监督。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应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严禁随意调整检定周期、增加检定频次。对出租车计价器的检定收费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不得向城乡居民收取水表、电能表、燃气表和热能表的检定费用,委托检定除外。
五、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上述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68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二、计量检定收费的有关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63 条回复

liheng  2009-04-10 13:20
请问有没附件1和附件2
sd_359  2009-04-10 12:26
有的已降了30%
反思  2009-04-05 21:49
我们这里已经开始实行了,就是政府制定一费制,检定费用降低了将近一半,但是随之而来也带来了不少的麻烦。就是计量检定执行部门开始不好好检定送检的计量器具了,我可不是胡说的,我们送检的计量器具,送去的时候什么样,取回来时还是什么样,计量器具上的灰尘根本没有清洗,在检定前清洗量具是必须的步骤,否则能够检定吗?等于说计量部门正在应付工作,最终的受害者还是计量器具的使用部门。
许少宝  2009-04-05 17:27
中国应该向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开放校准市场,费用由市场来调节,这样有利于提高技术机构的工作质量。
tjrangers  2009-04-05 16:56
应该降了,太贵了。
sdhne  2009-04-03 16:15
说是降要看实际行动
minzhu  2009-04-01 20:04
其实

降不降都无所谓啦

那些就没有按照标准收过费
homi  2009-04-01 14:43
从来就不知道标准收费是多少哇,所以降了也不知道会收多少
能降也是好事,呵
赵栋  2009-04-01 11:23
一直在说,要降!这会来真动作了
其实免费才是硬道理,不过考虑到地方财政的压力,一直没有采取免费而已!
最终就是免费(强检部分)的。
冰吻  2009-03-31 10:42
附件有吗?究竟降了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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