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定与校准的思考
jlzxlf2009@163. · 2009-11-24 20:25 · 93834 次点击
本人从事多年的计量检定工作,从遇到过的计量案例思考,总觉得“校准”结果对于仪器设备的使用者要求相对要高些、对于实际使用也更适合。
案例:有一直径1000mm以上的圆柱形工件,加工生产方用检定合格的游标卡尺测量后得出符合图纸要求的结论;使用方用检定合格的另一游标卡尺对该工件验收,却得出不符合图纸要求的不合格结论,并且两方测量出的数据相差近0.25mm。最后,委托计量部门对双方使用的游标卡尺进行检定仲裁,得出的结论是两把卡尺都合格。只是加工方的卡尺误差为负,在-0.10mm~-0.15mm之间;使用方的卡尺误差为正,在+0.10mm~+0.15mm之间(游标卡尺规程规定,在1000mm~1500mm尺寸段,误差为±0.15mm)。通过对双方使用的卡尺检定数据的分析,彼此之间的争议自然也就解决了。
可见,双方之所以得出不同的结论,原因在“检定合格”的卡尺。假如,当时对双方使用的卡尺进行校准,出具校准证书,肯定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当然,我并不反对“检定”的法制计量要求,对计量器具出具简单的合格与否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在使用者看来,有时更便捷、适用。只是觉得地方技术监督局的同仁们,在实际监督工作中总是厚“检定”而薄“校准”,往往还抬出“强检”目录对“校准”打压,实在不应该。让“顾客”自己选择,更符合GB/T19022——2003(ISO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倡导的满足顾客的计量要求,这也是计量职能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