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一万元 将被立案追诉
zq490391612 · 2010-05-19 11:09 · 54767 次点击
最高检、公安部规范86种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8日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规定),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以下是部分立案追诉标准:
资助恐怖活动将被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规定特别指出,"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据介绍,资助恐怖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三)》新增加的犯罪。
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
规定指出,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规定明确,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达到5000元
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信用卡恶意透支达到一万元
规定指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还明确,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有意使用假币达到400张
根据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骗贷达到100万元将被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