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标准器的检定证书要求是连续的,但是间断是否可以

  好学生 ·  2011-03-16 19:10  ·  114208 次点击
请教老师:1033规定,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应该是连续有效的,但是,在标准器送检当中,出现了间断,对这个问题有规定吗?规定在哪里啊?例如:我的标准器到期的日子是2011年3月10日,我在3月8日送到了上级部门进行检定,等到上级部门检定完毕后,上级部门出具的检定证书的日期是2012年3月20日。这样,我的标准器两份检定证书的日期就间断了10天,这样算不算不连续。请问老师,对这样的问题有没有规定,哪里有这样的规定。

11 条回复

一草一木  2011-08-26 15:10
最好提前送检
mcgq  2011-08-16 21:05
没见到有什么规定,只是看审核人员的心情好坏了
hlm350521  2011-08-16 08:18
这算连续,除非检定结果不合格.
zzy888  2011-08-15 20:05
路过,过来学习。
phenixsyt  2011-08-14 10:41
1033-2008新标准规定必须是连续的,我们2010年才复查的,2003老标准允许,2008新保准必须连续,否则复查麻烦,需要公关的
辈度还带  2011-08-03 10:35
一般都让通过的
d2018  2011-03-29 19:22
如果这10天时间内被检或校的计量器具没有出现过异常,一般问题不会太大;万一出了问题就不好办。如果是自己的最高标准,碰上计量复查可能有点麻烦。
hblgs2004  2011-03-29 16:40
没见到有什么规定,只是看审核人员的心情好坏了,高兴了就不是问题,不高兴了就是问题
hanjf  2011-03-22 15:21
这种间断是不是问题?有什么样的规定?规定在哪里?
好学生  2011-03-18 16:56
**回复 hblgs2004 的帖子**

谢谢您的回复,
但我想知道的是:这种间断是不是问题?有什么样的规定?规定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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