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仪器设备是否需要外校?请用法律法规解释。

  Alu ·  2007-08-19 10:12  ·  210502 次点击
《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设备采购后,如没有投入使用,则可以不检定。但是,如果投入使用,则需要在使用前检定。
二、使用的设备,如列入国家强检目录,则需要强检;如未列入国家强检目录,也需要检定,但是可以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外检,或自身有资质的也可以自检。
三、如设备在采购时,经销方已经代送到法律规定的机构检定合格,则在有效期内,使用方无需重复送检。请注意一点,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报告或合格证,多数情况下不能代替计量机构的检定证书。除非是非强检器具,而且生产厂家取得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授权证书,那么在许可范围内出具的报告,我想应该还是有效的。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新购设备”,我认为应该理解为新购设备与老旧设备都是等同对待的,因此无需特别说明。

20 条回复

wchjiang  2007-11-08 18:39
法律不管这些(强检的除外),而应是质量体系所要求的
hcd800222  2007-11-05 17:26
对于常用的,量很大的工作计量器具,最好在自己的计量部门建立该计量器具的企业最高标准器。
jl3482117  2007-11-05 16:44
而且出厂时是当地计量检定部门校验出具报告的 ,使用则由当地的检验部门负责的啊
jl3482117  2007-11-05 16:42
应该要校验的,毕竟从出厂到使用已经一段时间了
jl3482117  2007-11-05 16:36
其实这是中国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不是吗??我也在做计量的,比较头疼
扬天测量  2007-10-31 15:57
这是个很头疼的问题。我以前曾经为丹东市的一个单位定做一套在线测量产品,按照规定要丹东市计量局鉴定后才可以用,但是他们的设备不全,需要再运到沈阳的军工厂去外检。实际上这种意义上的检查倒像是要计量局的人现场观察一下结果而已,就像公证人员在抽奖现场宣读一下报告,就对一般的需要几何量检测的单位来说这个制度极不合理(别的行业我没有发言权),对于本身检测能力比计量部门还要高的单位更不合理
fenchion  2007-10-31 10:25
2樓~4樓:免校提示:不用於產品質量檢測或直接判定用,或衹用作參考之儀器可以免校驗
樓主:對於新購入儀器,按照ISO法規,原則上都需校驗,雖然出廠前有送至法定機構校驗,但會不會在搬運過程中出現精度受損,如恒溫恒濕機,振動臺等環境檢測設備,很受影響.
shawn  2007-10-22 16:29
是啊 , 我也碰到过,仪器上配的仪表需要检验吗? 比如压力校验上的温度仪表?
kevin_001  2007-10-17 12:57
补充一点:

现在设备上都有好多仪表,如注塑机上,而我们厂都有几十台,
尤其是压力表,厂家不可能提供每一个仪表的鉴定报告,
这样的问题又该如何解决,且费用非常大
Alu  2007-08-19 10:12
引自青山绿水发表:
关于企业新购自用非强检的计量器具,有如下观点供讨论:
企业企业新购自用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就可验收使用,而不必再送当地计量机构检定。
1、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
2、具有合格证、说明书、出厂检定报告、计量生产许可证标记
3、进厂后包装、外观完好
4、试用后计量器具工作正常
理由如下:
1、 计量器具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都已按计量检定规程对新制计量器具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出厂检定,其检定过程是充分、适宜而有效的,是得到地方政府计量主管部门的认可。
2、 计量器具的出厂包装,已考虑搬运、装卸、储存的条件,满足了产品防护的要求,确保计量特性不会在交付过程中发生变化。
3、 当地计量检定机构受条件限制,检定设备往往不如专业生产厂家,而有些专业性特强的计量器具,只有生产厂才能够检定。
4、 新购计量器具出外送检后,如果包装、搬运不当,使用前反而可能受到不必要的损伤。
5、 对于没有使用过的新制的非强检的计量器具,本身是合格的而去送检,造成了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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