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注册计量师考试即将开考

  friend0518 ·  2007-11-26 09:33  ·  217914 次点击
首次注册计量师考试即将开考
转载于: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内容提要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发文,将注册计量师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首次考核认定工作将在年内展开,此后我国将诞生第一批注册计量师。
据了解,注册计量师是指依据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事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测试等计量技术工作,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规定范围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计量师分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工程技术员职务。
注册计量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各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报名者可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33 条回复

hiesteem  2007-11-28 14:40
门槛这么高看来我还不能考
titmas  2007-11-26 19:24
要的条件太高了。
给我们的通知邮件转发一下。

摘录部分: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在计量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或条件(二)的在编在岗人员。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3)项中各一项条件: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①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5年。

②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2年。

③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0年。

④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7年。

(2)技术业绩:

①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主持完成1项以上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的研制工作,其研究成果已作为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投入使用。

②获得与计量专业相关的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

③获得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④获得2项以上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⑤获得3项以上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3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3)学术水平:

①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名),完成1项以上已颁布实施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订工作(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

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计量技术相关论文3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③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计量技术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

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和条件2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1)取得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5年。

(2)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0年。

(3)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5年。

(4)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0年。

2、技术业绩:

(1)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主持完成1项以上计量标准的研制工作,其研究成果已投入使用;

(2)获得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3)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名),完成1项以上已颁布实施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订工作(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计量技术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5)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计量技术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3万字以上。
eason  2007-11-26 16:31
如果有人考請通知我一聲。我也想去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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