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计量检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的通知

  suzhoujb ·  2009-04-29 09:38  ·  135574 次点击
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的文件精神,国家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凡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就业。
为保证长度量具、长度量仪、衡器、电磁、无线电、温度、压力计量检定的质量,降低企业的计量校准、检定成本,根据国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实现国家对计量人员的持证上岗的要求。为此,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指导中心按照考核大纲要求定期举办计量校准国家职业资格班。现将有关培训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通过学习,使学员达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长度量具、长度量仪、衡器、电磁、无线电、温度、压力计量检定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二、培训对象: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计量仪器管理、校准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分为长度量具、长度量仪、衡器、电磁、无线电、温度、压力计量七个工种。培训分三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基础知识培训,第二阶段为自学辅导,第三阶段为专业知识培训。
四、考核发证:经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鉴定考核合格者,由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相应工种计量校准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技术人员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该证书是从事计量校准工作资质的依据,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相关岗位资格是否符合的条件之一。
六、培训时间:常年举办,最近一期2009年5月下旬
七、培训地点:苏州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12-65245058传真:0512-65245008
E-mial:[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谢老师

23 条回复

suzhoujb  2009-07-02 10:34
最近一期培训:8月下旬
suzhoujb  2009-06-12 11:07
感谢楼上的提醒,不过
依照《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到我们这考核培训合格后发放的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证书,是合法有效的。
lujian  2009-06-11 17:00
LZ,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从事计量检定工作必须需取得《计量检定员证》而非《职业资格证》
如果企业某个项目要建标(如长度类),必须要有2名具有该项目《计量检定员证》
注:此证只有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方可考试发证。
suzhoujb  2009-06-05 09:12
6月底将会继续举办一期,有需求的朋友请提前报名
suzhoujb  2009-05-06 08:58
9# _忆秦横塘_
当然可以拉!之前还有天津,浙江等多处的到我们这边来报名了
忆秦横塘  2009-05-05 17:01
** 1# _suzhoujb_ **


上海的能在你那报名不~~~
suzhoujb  2009-05-05 14:59
呵呵,楼上是个好同志
zhenzhen4546  2009-05-05 13:54
我知道了。抓紧时间去培训。
suzhoujb  2009-05-05 09:06
** 5# _chinagaow_ **
各个等级的申报资格界限并不是很明显,一般来说只要在企业从事计量工作一段时间都可以申报,如果有参加的意愿或者有啥疑问请直接与我联系。
电话:0512-65245058 QQ:573978537
E-mail:[email protected]
证书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当然是全国通用的,因而跨地区申报学习完全没有问题。
职业资格证和注册计量师证书是有一定区别的,通常在一般企业内上岗只需要有职业资格证即可,但是在国家计量单位以及实验室从事计量鉴定工作则必须有注册计量师证。
chinagaow  2009-04-30 22:14
楼主,是否可以跨地区学习和培训?取得的证书是否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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