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质量要提高,计量需先行
suzhou222 · 2009-05-18 00:00 · 109597 次点击
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7月31日举办了以“增强忧患意识,做好质检工作”为主题的专题党课活动。会上,支树平同志的讲话令我深受鼓舞。本文是2007年9月,本人作为一名党员对质检事业的一份期望、建议与承诺,希望广大奋战在质检工作一线,尤其是计量工作一线的共产党员们,不要辜负使命,不断把计量事业推向前进!
质量要提高,计量需先行
——有感于支树平同志在“增强忧患意识,做好质检工作”专题党课上的讲话
今年七月三十一日,国家质检总局举办了以“增强忧患意识,做好质检工作”为主题的专题党课活动。党课上支树平同志指出,质检事业是党的事业、国家的事业、人民的事业。党之忧、国之忧、民之忧,就是质检人之忧。忧国、忧民、忧党、忧质检是每个党员干部应有的品质,而为党、为国、为民、为质检分忧则是更重要的事情。当前,质检工作面临着空前的挑战,也面临着空前的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安全工作,全体质检人一定要不负重托,团结一心,发奋图强,坚决打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攻坚战,夺取质量振兴大胜利。
支树平同志党课上的一席话,是对我们质检人员的鼓励,更是对我们的鞭策。质量是一个国家的实力象征,是一个民族的素质体现,它寄托和反映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和希望。加强质量工作是兴国之道、富国之本、强国之策。一个不重视质量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没有质量的发展,不是科学发展。质量涉及大众,关系民生,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息息相关。多年来,我国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因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而引发的不和谐问题时有发生,涉及质量问题的道德失准、行为失范现象屡禁不止,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危害,社会反响强烈。从苏丹红辣椒酱到红心鸭蛋、从欧典船甲板到特富龙不粘锅,哪一个事件不一次又一次让人绷紧了神经?质量问题已经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更是关系社会和谐的重大政治问题。某一个产品的质量问题会导致整个行业的产品,乃至整个产业链的产品都会受到公众质疑,进而使公众对整个国家的产品失去信心。公众的信心缺失将增加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经济社会要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把“以质取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措施来落实。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就必须关注质量、狠抓质量、提升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称心、住得安心。归根结底,我们质检人、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都应该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计量工作是质检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计量工作负责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是生产活动和质检工作的准绳。计量工作一旦出现问题,这些基、标准便会有失准的可能,一切以这些基、标准为参照的工作便失去了意义,产品的质量如何保障更无从谈起。由此可见,没有计量的保证,质量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从技术层面来说,要搞好产品的质量,首先要抓好标准的计量。
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我国法定计量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学科到门类齐全、从摸索运行到规范化管理,可以说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进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计量工作已经尽善尽美。我们应该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的计量工作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首先,我国现行的计量法已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脚步。从1985年制定计量法到今天已经二十二年了,早已不能适应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接轨的现实需要。一是制约了社会计量资源的整合。一是计量资源按照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重新进行配置。计量法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早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制约了社会计量资源的整合。二是计量法中有关计量监督的规定已不适应现实计量执法监督的需要,一些计量监督领域出现法律真空,一些领域责罚偏轻,导致出现了许多对计量违法行为管不住、不能管,打不痛、打不死的状况。同时,随着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企业计量工作监管的范围、内容和方式与计量法的规定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导致现行计量法中的许多规定与现实不符,有的已完全不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内外有别,对国外产品没有实行国民待遇。国外的计量器具进入中国只有型式批准要求,对国内又是生产许可证,又是型式批准、型式试验、样机鉴定等等。四是计量行政许可的设定与现行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有待进一步的改善。
其次,量值传递方式不能满足社会各个领域对测量量值的需要。现行的计量法量值传递的过程只有一个简单的、单一的检定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校准工作的需求与日俱增,只用单一方式进行量传已无法满足整个社会的需求。长期以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习惯”于完成政府行政计量部门下达的检定任务,而对来自于市场的校准需求则无法充分满足。一方面企业及各检测机构对校准本身认识有限却又产生校准的实际需要,一方面法定机构碍于校准未写入计量法而只好采取各种变通方式开展工作,一方面民营机构及外资机构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却无相关法律来规范。这三方面凑在一起,容易导致校准市场存在监管不力、无序化竞争的混乱局面。
第三,计量机构的设置、管理以及业务水平不适应社会发展,受到行政干预过多。这个问题跟前两个问题密切相关。根据计量法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这些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从县一级到国家级可以说覆盖了所有的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却未必覆盖得了所有计量业务。计量法第十一条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现实的情况就是,某些从节省成本和便利行事的角度看更愿意去外省的送检的企业,只能去本省的法定计量机构申请检定,因为企业担心这点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抵不上送外省的违法成本。相反情况是,一些西部地区省级法定计量机构条件、资质有限,企业某些标准只好千里迢迢送去成都或者北京。出现这两种情况,一是计量机构没有转变观念,还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二是国家设置的计量机构从行政区划来说点面覆盖,从技术资源来说却不均衡。
第四,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制定和更新不适应检定校准工作的需要。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是计量工作着开展计量工作,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的具体操作指南。当前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各种仪器产品推陈出新。多量程、多参数、多物理量、组合式、在线式仪器层出不穷。许多老型号老仪器已经更新换代甚至整个产品被淘汰了,而计量工作者手中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却还是十几二十年前的,这岂不是“用前朝的法律治本朝的官”,如何能保证计量工作的质量?
第五,计量人员学历与知识结构不适应时代要求。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从该细则来看,对计量检定人员并无明确的学历要求,只要有证就可以上岗,这在立法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可厚非,但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对计量检定人员文化水平的要求。当前很多地方计量检定机构都存在高学历人员比例偏低、人员结构老化、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现象。若不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计量工作只能原地踏步,遑论技术创新。
从上面这五点可以看到,我们当前的计量工作还任重道远。面对国际国内的风云变幻,面对改革发展的繁重任务,我们计量工作者一定要有前瞻性,要增强忧患意识、未雨绸缪,决不能不思进取、固步自封。计量系统的广大党员同志们,更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党和国家的建设抓好计量,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抓好计量,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计量工作方面的这五个忧患要得以解决,首先要对计量的“行动纲领”——计量法进行修订。根据质检总局计量司副司长刘新民同志的介绍,修改现行的计量法要遵循两个指导思想,一是认真总结计量法实施20年来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一些计量管理、立法方面先进经验,按照WTO的有关规则和要求来制订我们的计量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快计量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建立一个完整的、完好的计量体系,使我们计量工作不断的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二是加大计量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给计量人员、给社会提供一个比较好的环境,更好的发展计量工作。据悉,新修订的《计量法》重点是:一、改变了立法体系,将《计量法》与《计量法实施细则》合二为一,内容由原来的6章35条增至10章132条。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要求,调整和明确了各级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三、调整了适用范围。增加贸易计量等内容,对商品定量管理有明确规定。四、改革了量值传递方式,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量值和朔源体系,溯源方式由单一的检定,转变为检定、校准并行。五、改革了计量管理方式,制定了统一的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六、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适当调整有关行政许可的设定,减少了行政审批项目。七、强化法律责任,提高依法行政的有效性。八、加强了标准物质的管理。以上几点修改,正是对当前计量法的薄弱环节进行了加强,对一些漏洞进行了弥补,使之更适应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的社会发展。如今计量法修订工作已进入报批程序。可以想见,随着新计量法的出台,我们计量工作定会掀开崭新的一页。
长期以来,制约我国计量发展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量值传递途径单一,只有检定没有校准,只重任务不重服务。这种状况早已不能满足社会对计量工作的需要,于是,有别于计量检定的校准服务便应运而生了。尽管现行计量法并未将校准服务作为计量检定机构的“必修课”,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加入WTO后,检测市场的大门已然敞开,校准工作市场化的时代已经到来。校准作为量值传递的新的途径,是计量检定的必要补充和延伸,是量值传递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检定无可替代的方面。如果说法制计量由检定来实现,那么科学计量和工程计量则主要靠校准来完成。它更针对客户实际的工作需求,更满足市场对量值传递多样化的需要。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企业加强自身质量控制的自主选择。只有意识到这一点,积极应对、抓住机遇,我们计量工作的脚步才不会落后于时代的节奏。
要发展计量事业、拓宽校准市场,计量机构的设置、管理以及业务水平就要跟上发展。新的形势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了新的要求。当前计量机构的设置是以行政区划为布局着眼点而不是以计量需求为着眼点,这就容易导致计量资源分配不合理,一些地方计量资源紧缺,另一些则长期闲置。只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才能根本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从制度上打破条块分割、地方保护,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让有条件的法定计量机构实施跨区域兼并融合,走集团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另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计量资源组成独立校准机构,开展校准服务。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民间校准资源的兴盛正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在这些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各种类型的计量机构公平竞争,以实力、以质量、以服务取胜。可见,校准的市场化和竞争的良性化,对促进计量工作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从硬实力到软实力,计量机构的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离不开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改革可以有多种尝试。我国计量技术机构可以通过合资合作、股份制、联营等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资金,以及先进的校准检测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除保证法制计量检定任务外,技术机构还要极大力度开展委托检测、公正计量、技术开发等。总之,作为市场中的监督管理者,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必须严把计量质量关,做好法定的强制检定工作;作为市场中的服务提供者,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要开展校准业务,就必须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树立自身的品牌形象;作为市场的培育孵化者,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要发挥自身特长,从向客户解释校准的政策、功能,到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等等,多个方面培育客户、繁荣市场。
我认为,加快我国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编制和修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引入竞争机制。由国家质检总局定期公布需编制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仪器设备目录,鼓励有能力的单位招标。二、充分调动十九个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积极性,对综合性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编制要打破垄断,集中各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的智慧编写。三、重视部门、地方、行业计量检定规程转变为国家检定规程的工作。四、瞄准国际计量技术发展前沿,加快在线仪器校准技术规范的制订。五、对实施五年以上的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进行清理论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六、邀请在检定校准一线工作的专家参与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审定,以便使它们更具可操作性,更切合市场需要。七、对部分已有成熟国际标准的校准技术规范,可以组织专家组翻译后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综合国力的竞争实际上是科技的竞争,科技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培养创新型人才已成为我国当前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在计量领域,只有计量人才的新鲜血脉得到保障,才能使计量事业持续发展、与时俱进,真正引领科技进步的潮流。我们必须转变传统观念,破除教条主义,必须不拘一格降人才,努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为人才营造良好环境,加大科教投入,解除人才后顾之忧;要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平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计量人才都是各专业领域的技术人才,人才质量的保证是计量工作质量得以保证的前提。要搞好人才的梯队建设,下大力气引进高级人才作为学科带头人,做好理论性的前沿性的基础研究的工作;努力培养一大批业务骨干,让他们通过深造进修,打造一支基本功扎实,实践能力强的专家队伍;以老带新,为新人创造广阔的成长空间;重视后备力量的选拔,让更多的在校学生了解计量热爱计量,让更多优秀的学生成为未来的计量骨干。
支树平同志的党课报告是对我们质检人对我们每一位党员的谆谆告诫。中国共产党人的忧患意识,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基础上的忧患意识。这种忧患意识,以人民利益、国家安全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展现了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品格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计量工作中,这种忧患意识使我们认清工作中的不足,是我们改进工作实现发展创新的前提。改革没有止境,发展没有坦途。实践证明,有了忧患意识,就有开拓进取的精神;有了开拓进取的精神,就会有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我坚信,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窗体顶端和谐社会的征程中,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昂扬锐气的广大计量工作者,一定能够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为振兴国家质检事业,为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为社会主义伟大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